panjinyou 发表于 2019-9-9 17:49:52

六合一女子吃饭落下一万多元的包包,四个月后饭店当垃圾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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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南京市民许女士反映,今年4月,她在一家饭店吃饭,把LV双肩包落在店里了。当时,她让店方暂存,自己有空回来拿。但后来,许女士再去取包时,店方工作人员告诉她,包被扔掉了。许女士希望店方给予赔偿,但沟通多次,店方拒绝协商。

  丢失的背包价值一万元 吃饭时丢在饭店


今天上午,记者陪同许女士来到南京德基LV门店,调出了当时购买记录,丢失的迷你双肩包在2015年底售价为11400元,比现在官网价格便宜2600元。据许女士回忆,她的包是在今年4月份南京维景国际大酒店负一层的"本家韩国料理"吃饭时落下的。当时她在高速上不好调头,就打电话给前台,前台称捡到了那个包,并答应帮忙保管。


4个月后才取包?
许女士懊悔:因身体原因延误
许女士也很懊悔,因为当时自己刚怀孕,身体不适,卧床在家,就把拿包的事耽搁了。时隔两个月后,也就是今年6月,她曾联系这家饭店前台,确认背包依然保存着。时隔四个月,今年8月中旬,许女士身体恢复了,才从南京六合赶到这家韩国料理店取包,这才得知她的LV背包已经被保洁人员当垃圾扔了。许女士多次沟通店家,最终对方以许女士皮包发票丢失为由,拒绝赔偿。
店方回应:顾客迟迟不来,
背包被保洁人员当垃圾扔了


中午11点,记者陪同许女士来到"本家韩国料理",一名负责保管顾客丢失物品的工作人员证实,许女士四个多月没来拿,店方在清理东西的时候想:这个包肯定客人不要了,就当垃圾扔掉了。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客人丢失的物品都保存在前台的仓库中,但隔一段时间会清理,因为最初没有留许女士电话,所以在丢包时,没有告知许女士。
律师:双方沟通时已确定保管协议
对此,律师表示,店家本身没有看管顾客财物的义务,但双方在后续的沟通交流中,其实已经确定了一个保管协议,店家是有保管义务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懿说:“当你的保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作为店家,就有义务一直给她保管。除非在合同中有条款约定,多长时间内不来,店家可以自行处理。明确告知了对方,对方也认可,店家的义务就免除了,丢了也没关系。”


网络配图

经过记者协调,这家韩国料理店主管立即联系了门店负责人。等待半小时后,南京"本家韩国料理"维景店工作人员回应,没有征求顾客意见就把包扔掉确实不对,愿意协商赔偿事宜。许女士可以从买包的地方调取购买记录,拍个照,交给店长处理就行。许女士随后将购买记录照片发给店家。


赔包?还是赔钱?
律师表示要看物品价值和双方责任
梁懿认为,包在店里丢了,按照民事责任的角度,要么返还我原物,要么折价赔偿。此外,该事件中,店方随意丢包存在责任,而当事人没有及时取包也要担责。在协调赔偿时,双方在算清丢失物品的价值后,按照双方责任大小,分摊损失。
那么,在吃饭时丢了财物,究竟谁来承担损失?在法律中,店家没有看管财物的义务,但如果店方愿意帮顾客保管丢失物品,在双方约定的保管期限内,物品丢失,店方是要承担一定损失的。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在外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也提醒店家要与顾客约定好看管的时间和方式,避免后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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