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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卡要交违约金?转卡要交转卡费?近年来,预付卡退费难逐渐成为"行业顽疾"。近日南京市民苗女士就经历了退卡难,办张健身卡5288元,还未开通,要求退卡竟要支付20%手续费,无奈之下,苗女士当地消协的支持下, 将办卡公司告上法庭,今天,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这也是自《江苏省消费者 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由消费者协会支持诉讼,针对预付卡消费退卡纠纷的"第一案"。
[align=center] 【手续费20% 预付卡退费遭遇高额违约金】[/align][align=center]https://ss1.baidu.com/6ONXsjip0QIZ8tyhnq/it/u=1015882579,2843488201&fm=173&app=49&f=JPEG?w=640&h=360&s=BDA08F18C5D35DDA4ED888740100D070[/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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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0日,南京六合区市民苗女士在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办理一张健身卡,缴费5288元, 当场并未开卡,也只签订了定金合同。第二天,苗女士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不办卡,但在要求商家退款时,却被告知要支付20%,也就是高达1000多元的手续费。苗女士向六合区消协组织投诉,因调解无果,便在消协律师团的帮助下 ,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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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苗女士代理律师钱宙表示:“从《合同法》来说,他们的定金合同实际上是预约合同,因为主要合同条款并没有签订,原告并不知道正式的本约合同是什么,让原告在不清楚正式合同条款的时候强迫她去签订合同,也违反了《合同法》和《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江苏省消保条例》第二十八条有一个犹豫期,如果消费者觉得没有消费,可以在犹豫期内自行解除这个合同。”
被告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代理人则表示,由于苗女士付款时最先签订的是定金合同,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被告苗女士应当支付违约金。
【《江苏省消保条例》设定"反悔期" 法院判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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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该案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判决解除原告苗女士与被告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南京第五分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签订的定金合约,威康健康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南京第五分公司于庭后当庭履行返还款项5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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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甘晶说:“我们依据的是《江苏省消保条例》,消费者现在要求解除合同,并不存在违约的情形,本身就有15天的反悔期,在这15天之内随时可以反悔的,并不存在违约,所以没有办法适用于20%手续费。”
庭审结束后,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代理人当场执行判决,将5288元返还给苗女士的代理律师。
在预付卡消费领域,很多不法商家会利用格式合同等手段,对预付卡退费层层设卡,既违背相关法规,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虽然这一案件数额不大,但却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维权具有很大意义。很多消费者会感觉维权成本太高,大多情况下只能吃下哑巴亏。希望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像苗女士这样,在与商家协商不成,消协组织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合理维权,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最终的判决也将会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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