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六合龙池街道雨荷苑】全体业主:
依据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116民初199号的判决结果,现在将相关内容告知广大业主。
摘录其中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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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京六合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雨荷苑业主委员会返还公共收益(广告费)136673.87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雨荷苑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54元,由原告雨荷苑业委会负担1520元,被告荣盛公司负担30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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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文本,请在下方的图片中浏览。
附:法院判决书
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雨荷苑业主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