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控,2018年10月至12月,FLYING号货轮未经授权进入马国安东吉尔湾海域,试图非法出口红木。面对船员们声称“不知道航行目的”“船上没有红木”的辩解,法庭认为,“没有完成目标不是因为他们主观意愿,而是因为主管当局把船拦下,并逮捕了船上的人。”法庭称,船员们故意隐瞒犯罪意图和线索,“所有被告均否认对他们的指控。然而,这是确定的,无可争议的。”
最终,法庭依据2016年颁布的《打击红木和乌木贩运法》第70条第5款,认为胡敬运、刘延忠在内的16人(不包括上文提到的CHEN BI GAO)“试图非法出口红木”,判处每人20年的强迫劳动和1亿阿里亚尔(约人民币15.9万)的罚款,同时处罚全体被告5000万阿里亚尔(约人民币8万)的民事赔偿金。